一、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转让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也随之转让。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等)。
二、转让债务要符合哪些条件
转让债务要符合如下条件:
1.经债权人许可;
2.债权债务关系处于合法存续期间;
3.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4.当事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合意;
5.其他条件。
三、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规定
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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