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原则上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公安机关共同管辖。
其中,犯罪行为发生地范围广泛,包含犯罪行为实施的场所,以及预备阶段、发起阶段、行程经过阶段、结束阶段等所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地点;
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具体指代犯罪对象所受侵害之地、犯罪所得实际上取得之地、藏匿物件之地、财物转移之地、物品使用之地、物品销售之地等特定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