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汽车火灾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检查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及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出书面建议,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安全未按约定履行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五十五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不一致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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