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程序的启动方式是:
1、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进行调解;
2、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程序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的程序有: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等资料;
(二)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
(三)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
(四)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
(五)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即可接受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
(六)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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