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初,来深圳摸爬滚打已17年的周先生(化名)终于下定决心买一套房,实现安家立业的梦想。然而,接踵而来的消息,却让他义无反顾地走上了维权的道路。原来,在置业顾问的忽悠下,周先生交了10万定金,最终因他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但是他的钱却拿不回来了。
17年等待终于有钱买房却发现自己无买房资格
等待,经过17年的漫长等待,周先生终于等到了自己买得起,也相对满意的楼盘,首次置业便准备在鼎胜金域世家买一套80多平总价约400万的带精装修的房子。不过,老天总是爱开玩笑,交完购房定金还没几天,他便被告知没有购房资格,即便一次性付款也买不了房,因为房产过不了户。
而在这之前,周先生曾告诉置业顾问,自己不是深户,且没有最近的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有公司的纳税证明,且自己是企业法人。不过,意外的是,当他的资料被呈上去审核后,却被告知不符合购房条件,属于被限购之列。随后,置业顾问又告诉他,可以补缴个人纳税证明,不过,等周先生将补缴一年的个人纳税证明交给开发商,没过几天,他再次被告知不具备购房条件,因为补缴的纳税证明是无效的。
买房无望10万元定金也要付诸东流?
此时,周先生觉得买房已没有希望了,因而,他跟置业顾问交涉,请其退还10万元的购房定金。开始时,置业顾问仍不死心,劝说周先生再想想办法,或许还能买到房。最后拗不过,置业顾问便口头答应退还周先生10万定金,且据说,此做法也曾获得开发商方面的认可。但后来,开发商又反悔道,10万元定金不能退。
对此,周先生不服,如果不是置业顾问说,我买房(有资格)没问题,我也不会签认购书,也就不会交10万元钱。经过一再协商,年底时,开发商答应视条件退一部分款。但同时,要求周先生送回商品房认购书的原件,以便进行审核。被忽悠了的周先生自然不会一口答应,他要求开发商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写清楚收据,否则将不交回原件,但是开发商又不同意了。就这样,从2014年的10月份僵持到了2015年的3月份,双方仍互不让步,10万元的定金也不知最终将归于谁。
律师说法:基本不可能退款协商为上
腾讯房产咨询著名房产律师张茂荣后得知,周先生能否顺利拿回10万定金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卖方在合同中已告知买方购买房屋应具备的条件,买方已承诺自身具备购房资格,此时,若因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事实上,周先生所签的合同中,确实存在类似条款,且他已经签字确认。
对此,张茂荣认为,该种情况,开发商基本不可能退款。即便合同没有类似条款约定,开发商有告知义务,买方也有确保自身具备购房资格再行签约的义务。买方在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条件下,签约购房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如果有证据证明卖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应当退订,但是难以举证。律师建议,周先生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
张茂荣律师还特意提醒购房者:无论是购买一手还是二手房,务必确保自身具备购房资格、符合贷款条件,不可轻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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