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标准如下:
1、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老人国家统一规定的每人每月五十五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缴费参保补贴。参保缴费统一划分为一百元到一千元十个档次。地方财政对选择一百元和两百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三十元;对选择三百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贴五元。最高补贴为七十元。缴费参保补贴所需的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3、重度残疾人参保特殊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最低档次一百元的缴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担;
4、老年城乡低保对象特殊补贴。把尚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城乡低保对象,全面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五十五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一百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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