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居民可以在省内异地交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又有新突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我省(不含厦门)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根据通知,我省16-59周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不含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城镇)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户籍地参保的,可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年满60周岁或已处于待遇领取阶段的城乡居民,仍按户籍所在地政策参保或享受待遇,不再办理在居住地参保或转移手续。
3、符合条件者可到居住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申请参保登记或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并按居住地有关规定选择缴费档次和缴纳保费。异地参保人员由居住地返回原户籍地的,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回原户籍地。
4、根据待遇申领核定条件,在居住地申请领取城乡居民保待遇的人员,需按城乡居民保政策规定缴纳保费,在该居住地正常缴费至少1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档次增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镇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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