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进行的,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下落不明的职工以及在生产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因此,工伤认定范围不仅限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还包括在非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以及患职业病的职工。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工伤认定范围不仅限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还包括在非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以及患职业病的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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