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列举了八种情形,说明在这八种情形下,不能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形包括: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故意犯罪导致伤亡、醉酒或者吸毒伤亡。
在以下八种情形中,不能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六、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七、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八、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
工 伤 认 定 范 围 : 哪 些 情 况 不 适 用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职工或其近亲属不是因为工伤发生的,就可以不适用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也可以不适用工伤认定范围。此外,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时自认是第三人,且其主张与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同时,也可以不适用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有严格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近亲属需了解。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职工或其近亲属不是因为工伤发生的,就可以不适用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也可以不适用工伤认定范围。此外,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时自认是第三人,且其主张与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同时,也可以不适用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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