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解散、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最后清理、清算的过程。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的清算期的清算资产负债,清算损益,清算财产分配进行审计,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一、企业清算审计类型
1.合约期满清算审计。合约期满清算审计指国内联营企业,合伙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合同期满,且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下去,按合同、章程规定进行清算审计。
2.产业调整清算审计。由于国家宏观产业结构调整,重新进行结构布局而关、停、并、转的企业进行清算审计。
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审计。企业产生严重亏损出现资不抵债,资金周转不灵,供销环节中断等原因而无法经营下去;投资一方不履行有关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如不按时足够出资等)而致使企业无法经营下去;合营企业未达到合营目的,无发展前途,没有必要经营下去;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而无法经营下去等进行清算审计。
4.违法经营清算审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如社会污染无法解决)行为而依法撤消终止经营进行清算审计。
5.企业兼并清算审计。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优胜组合,扩大规模将规模小的、经营条件差的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吸收兼并,对被兼并方进行清算审计。
6.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企业无法经营,出现严重的负数权益,不能偿付债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经批准宣判破产,而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进行清算审计。
二、企业清算审计特点
1.企业清算必须具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立项批文。
2.企业对债权债务清算偿付的登报公告。
3.成立债权委员会确认清算的资产计价和资产分配方案。
4.企业终止经营时的会计报表及财产清册移交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企业终止经营时的会计报表应在清算前经审计认定后才将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册移交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
5.企业清算期,由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财产进行清算后编制清算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分配表,申请清算审计。
三、清算审计与一般目的的审计具有不同处
清算审计是对清算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分配表进行审计,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其不同处是:
1.审计目的不同。一般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清算审计的目的是对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自开始清算至清算结束时的清算期的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和清算财产分配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期间是指企业持续经营期,清算期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期。
2.审计对象不同。一般目的审计的具体对象是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清算审计的具体对象是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财产分配表及清算事项说明。
一般审计对象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是上年度期未数结转数,期未数是当年会计期期末累计数;清算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是企业终止经营时的资产负债表期末数结转数,期末数是清算期终结时的清算累计数。
3.审计基准不同。一般目的审计的基础是《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清算审计的基准除以上内容外,还要根据《公司法》、《破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4.审计重点不同。一般目的审计重点是检查会计事项的存在或发生、完整性、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评价管理当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的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与披露;清算审计除了上述内容外,还要对资产的清算价格是否适宜,负债的减免及偿付原因,有无对债权的放弃行为,有无未入账的清算收入,清算资产的分配是否合规等进行审计。
四、企业清算审计的基本内容
1.企业清算开始时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债权债务清册和财产清单。
2.企业清算方案及实施情况,包括清算期的财产变现情况。
3.清算期清算费用的开支和损益的计算情况。
4.剩余财产存在的真实情况及分配情况。
5.企业清算结束后的资产负债是否确实存在。
五、根据清算审计的基本内容,运用专业判断,进行实质性测试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工作底稿。对清算中漏报、错报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差异汇总,调整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财产分配表,编制已审清算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分配表及清算事项说明。
六、清算审计报告
1.清算审计属于特殊目的审计报告,标题点明期特殊性,通常是关于××公司的清算审计报告;
2.收件人,是××公司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
3.引言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已审清算会计报表的名称,日期或涵盖的期间。即清算资产负债表的日期是××年×月×日;清算损益表期间是××年×月×日——××年×月×日;清算财产分配表期间是××年×月×日——××年×月×日。
(2)双方责任,清算会计报表及清算方案的编制是××公司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清算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4.范围段。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清算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2)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清算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在编制的清算会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清算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
(3)实施的审计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5.意见段。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清算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和公司法、破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清算期的财务状况,损益情况,和财产分配情况。
6.注册会计师签名及盖章。审计报告应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7.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8.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期是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签发会计报表的日期。
9.审计报告专业术语。我们认为专业术语作为意见段开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专业术语,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使用除了的影响外等专业术语,并在意见段前的说明段中说明其保留意见的理由,并对其影响清算会计报表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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