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占有包括哪些
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
占有的取得分为占有的原始取得和占有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不基于他人转移占有而直接取得对某物的占有。包括先占、侵占、遗失物拾得、其他原始取得。
(二)继受取得,当事人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转移而取得的占有。包括占有让与和占有概括承受。
二、占有的变更是什么
占有的变更的概念:是指在不丧失占有的前提下,占有从一种类型转向另一种类型。
占有的变更的类型:
(一)有权占有变为无权占有;
(二)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
(三)无瑕疵占有变为有瑕疵占有;
(四)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
三、无权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吗
《民法典》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根据法律条文,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条:
(一)请求人为占有人;
(二)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
(三)被请求人为侵夺人及其继受人;
(四)须在占有被侵夺一年内行使。
根据这四条构成要件,不管侵夺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所有权人都可以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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