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
综上所述,合同没写违约金的情况下发生违约事件,基本上很难能够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很难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诉讼一般情况下耗时长且不一定能够取得胜诉。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
二、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过低的衡量标准
衡量违约金的标准:违约金的认定需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此为最重要最基础的标准,亦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事实查明。其次,应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接近履行完毕和尚未履行的合同造成的违约结果截然不同。再次,需要结合合同履行各方的过错程度分析来进行综合衡量。
三、违约金过高可不可以调整呢
违约金过高可以调整。合同违约金上限一般为实际损失的30%,在造成的损害较严重时发生,如过高或过低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减少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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