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想要主动解除劳动关关系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自愿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怎么处理
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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