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怎么交?房产税哪些情况下可以免缴?
时间:2023-05-20 08:50:48 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重庆房产税怎么交?

1、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内容发布,出售自有住房,个税按20%计征楼市调控。中国政府网昨天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新国五条中不仅要求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还特别强调,出售自有住房所得须缴20%的个税。(即新国五条全文,以下简称新国五条)证实,此前楼市关于调控紧缩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2、房产税的税率: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二是房产租金收入。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二、房产税哪些情况下可以免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2、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从2001年1月1日起,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工棚、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4、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5、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从2001年1月1日起,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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