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于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有义务缴纳土地使用税;即便是土地闲置这一情况并不涵盖在土地使用税项下的法定免税范畴内。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土地使用税的缴纳税额将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占地面积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再根据相应的固定税率进行计算和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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