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流程
时间:2023-06-14 22:32:34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流程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二)听证开始时,听证主持人应当首先声明并出示领导岗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然后查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审)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记录员宣读听证会场纪律。

(三)听证过程中,由本案调(审)查人员就当事人的行为予以指控,并出示事实证据材料及理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提出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许可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行听证。

(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重新核实,或者提出延期听证;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或者领导岗作出决定。

(六)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七)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审)查人员、证人及其他人员违反听证秩序,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

(八)听证费用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支付,不得由要求听证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变相承担。

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时限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提出听证,如其理由正当,领导岗应当准许。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如下:国税机关拟对公民作出二千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含)以上罚款的,必须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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