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后提出诉讼的时间,一般是自该行政处罚后的6个月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规定
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含本数)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听证程序的组织进行
3、听证终止的情形: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秩序,又不听主持人制止的,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
税务的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需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需要进行组织进行,当事人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听证的过程中可以放弃申辩还有质证的权利,但是不能违反听证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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