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我国“民告官”的法律依据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以及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还包括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被拒绝或不予答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以及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行政诉讼法》,我国“民告官”的法律依据。具体受案范围如下:(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民 告 官 的 法 律 依 据 : 哪 些 行 政 处 罚 可 以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民告官的法律依据是指公民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包括:
1. 行政拘留: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人或组织采取的强制措施,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人或组织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如警告、记过、降职等。
3.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人或组织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4. 行政许可决定:指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如行政许可的批准、核发等。
5. 行政复议决定: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如行政复议的维持、撤销等。
不过,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如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争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凿等。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当事人就无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行政诉讼的程序也比较严格,需要有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我国“民告官”的法律依据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民告官的法律依据是指公民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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