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的被申请人如何确定取决于判决中确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一)申请再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列为“再审申请人”;如果所有当事人都申请再审,他们被列为“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中指定的被告被列为“被告”;原审其他当事人未申请再审或者未列为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排列,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于不受理并被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仅列明再审申请人。
(二)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的规定,在“再审申请人”和“被告人”之后的括号内列明一审和二审当事人的诉讼状态(或一审被告人、反诉原告人)和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
申请再审的人是指在再审审查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在再审审查程序中,人民法院没有裁定是否再审,也没有再审程序,因此现阶段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不能被传唤。”再审申请人“
申请再审的人包括三种情况:(1)生效判决书所列当事人,包括被判决承担实质性义务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当事人必须是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一方;(2)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不能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纠纷的外部人;(3)当事人或者局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应当继承。
再审申请人是指在再审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申请再审的当事人的目的得以实现。因此,现阶段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不再被称为“申请再审的人”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申请人的区别具有更大的理论意义,有助于明确再审审查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部门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将再审申请人列入申请再审当事人的判决书,但对当事人的实际权益影响不大。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不区分再审申请人和再审申请人的情况屡见不鲜。
[有关法律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2008年11月10日)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再审的人的姓名和对方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和审查民事再审案件申请的若干意见》(2009年4月27日)
第二条(一)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一)再审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会议记录(2011年9月29日)
7在审查再审案件的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提出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的,应当列为再审申请人,再审事由应当一并审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经审查,申请再审的一方当事人的再审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部分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其他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应当在裁决书中说明部分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不得对其他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作出结论。申请再审的人提出的再审理由不成立的,一并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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