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的非理性暴涨,必然带来房市的理性回归。自去年房价下跌以来,全国内的退房潮风起云涌,加上今年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愈加紧张,甚至愈演愈烈。媒体对于业主退房的行为褒贬不一,有的认为业主不遵守契约精神,有的认为开发商缺乏诚信,有的指责炒房者无理取闹,有的还抱怨法院不该受理退房案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究竟谁是谁非?现在听听他们的说法。
业主:我们退房的理由
1、刚签合同,开发商就降价,自己有被欺骗的感觉。很多业主有同样的感受,自己刚刚签完合同,原价是8000元一平,没过几天,就听说开发商主动降价,已经是每平5000元了,如此巨大的落差着实让业主心里非常郁闷。
2、开发商口头承诺绝不降价,不久就降价,对自己太不公平。有的业主说,当初同开发商签合同时,售楼处的小姐口头承诺,让他们放心,绝不降价销售,可是几天后就降价了,太不诚信了。
3、房子是在开发商手中缩水的,开发商应该对此负责。业主说,他们买的是期房,正如正在加工的产品,还没有出厂。他们支付了房款,预定了商品,为什么在产品出厂前就贬值了呢?再说,既然房产是不动产,依照法律,不动产在交付前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那么房产的贬值缩水就应该由开发商补偿差价,这是合法合理的。
4、房子贬值的直接原因是开发商的公开降价行为。如果说,房子降价是市场规律的结果,为什么周围的房子没有降价,而正是因为这家房地产商主动公开降价,这是导致自己房产降价的直接原因。据调查,一期业主对开发商降价销售二期房产的行为都是这样愤愤不平。
开发商:拒绝退房的理由
1、房子降价是市场规律的结果,不是他们引起的,他们也无法预测未来。开发商如是说,房子贬值是大环境引起的,不是他们决定的,是市场规律的产物。
2、房子贬值的风险应该由业主承担,如果房子升值,是不是业主还要交钱?这是开发商自认为最有力的反驳。
3、他们是在促销房子,不是降价。有些开发商以促销的方式降价,如赠送停车位,减免税费,送车,送装修等,有的开发商打折销售,总之,是在暗降,不是明降。
4、逾期交房可以支付违约金,不可以退房。很多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只能选择支付违约金,不能退房,这是白纸黑字,尽管业主认为是霸王条款。
5、他们在售房时没有承诺什么。针对业主的指责,开发商说,他们并没有承诺绝不降价,那只是售楼小姐的个人说法,不代表开发商,而且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愿意承认说过这种话,因为口说无凭。
业主与开发商的博弈,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更多的是表现为实实在在的斗争。有的社区的业主组织起来冲击楼盘和开发商售楼处,直接同开发商提出条件,矛盾冲突非常尖锐,有的业主为此被警察拘留;有的业主同开发商温和谈判;有的业主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有的
目前,业主斗争的结果各不相同,开发商的态度和做法也是大相径庭:
1、有的开发商主动补偿差价。据媒体报道,继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因降价给华业玫瑰郡前期业主进行补偿后,2008年9月,位于杭州市中心的一个在售楼盘宣布,开发商对前期已购房的25位业主提供补偿,据计算,开发商将为此至少支付1208万元的现金。
2、承诺不降价。2008年11月16日,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沈阳市72家房地产公司联合作出承诺:承诺不降价,如果降价一定为市民补偿差价。
3、提高违约金。有的开发商为了安抚业主,采用提高违约金的做法,对业主进行补偿。
4、拒绝任何要求。更多的开发商采取的态度是,拒绝业主提出的任何要求,就按照购房合同执行。
律师的法律意见:
1、退房的法定理由:
一是开发商逾期不能交房,达到法定或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此种情形下业主可以通过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达到退房的目的。
二是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
三是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四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五是开发商逾期不能协助办理产权证,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此种情形下业主可以通过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达到退房的目的。
六是购买商品房前楼盘已被查封。
七是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口头说有预售许可证而实际上并没有,这样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或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可以退房。
八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2、退房的约定理由:
除法定的退房理由外,还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内容,约定的退房条件成立时,可以退房。
3、让退房团走进法庭,总比走上街头要好些。
很多地方的法院对于退房纠纷采取的态度是不予立案,或者不接收立案材料。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出于对房地产市场的保护或者社会影响的考虑,或者还有工作量的考虑,但是一味地不予受理,公民没有一个畅通的法律救济渠道,社会矛盾会更加激化。让老百姓从街头走进法院,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为老百姓创造畅通的法律救济渠道,有利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全文2.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