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的特征
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2.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3.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大类:人格权,亲属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1.人格权,即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2.亲属权,即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3.财产权,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4.知识产权,即人们对其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5.社员权,民法中的社团的成员(社员)基于其成员的地位与社团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
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2.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主要是指诉讼方式。
全文6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