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之定金在法律层面上不可视为首付款的替代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金却是有可能被计算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如阁下需支付的首付款额为20万元人民币,而您在签署合同前已向对方支付了两万元的定金,那么在您正式支付首付款时,只需再支付剩余的18万元便可。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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