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法律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没有对“实际取得”与“应当取得”作出详细解释。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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