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扰乱单位秩序
扰乱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乱,具体表现为使单位秩序的有序性变为无序性。所谓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团体主要是指
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指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如在机关、单位门前、院内哄闹、大肆喧嚣,强占或者封锁机关、单位的办公室、会议
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营业所、教室,辱骂、威胁、殴打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
二、扰乱单位秩序会被立案吗
扰乱单位秩序的是不构成犯罪,不会被立案侦查,但是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扰乱是指造成秩序的混乱,具体表现为使单位秩序的有序性变为无序性。所谓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团体主要是指: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指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等。
行为人扰乱单位秩序的具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暴力性的扰乱,也可以是非暴力性的扰乱。如在机关、单位门前、院内哄闹、大肆喧嚣,强占或者封锁机关、单位的办公室、会议
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营业所、教室,辱骂、威胁、殴打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
三、扰乱单位秩序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裁量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故意损毁办公用具、物品、门窗以及文件材料、档案资料等,不听劝阻的;
(2)无理取闹,推拉、纠缠、辱骂、围攻或者威胁、殴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等后果的;
(3)围堵、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交通堵塞一小时以上或有其他较恶劣情形的;
(4)占据单位工作场所,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
(5)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
(6)扰乱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
(7)多次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
(8)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积极参与者;
(9)以丢弃老、弱、病、残、幼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为手段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手段扰乱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
(10)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严禁在土地征收、城市拆迁和草场纠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治安事件中以情节较重顶格量罚。对在以上事件中群众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出现的过激行为,不宜按照扰乱单位秩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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