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公司没有给房东钱房东有权利赶租客走吗
依据合同相对性的核心原则,针对合同所明确列出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仅能够被施予到合同的特定当事人身上,或者附加于其身上。
在此涉及到的案例中,房东和租客都分别与托管公司签署了各自的合同,因此构成了两个相互独立且互不干涉的合同关系。
对于租客而言,他已经按照约定与托管公司签署了合同,并已如期缴纳了租金,且未出现任何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那么他们之间的合同便是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
当房东与托管公司签署合同时,如果托管公司未能按时向房东支付租金,便会构成违约行为,此时房东有权向托管公司提出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房东与租客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房东无权要求租客进行搬迁。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包租公司跑路房东有权解约赶走租客吗
在涉及到包租公司破产或逃逸等情形时,房东能否依法终止合约并将租户驱离,这主要取决于房东和包租公司之间所订立的法律关系类别。
若房东与包租公司之间建立的乃是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则房东无法强行要求租户迁出;反之,若二者间签订的是租赁合同,房东作为物权所有者有权解除该合同,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次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倘若租户已向包租公司全额缴纳了租金,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向包租公司追讨,而非由房东直接驱逐。
若租户拒绝向房东支付租金,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此时房东有权采取措施将其驱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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