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一、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危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二、口头遗嘱证明材料是什么
口头遗嘱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订立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当事人需要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口头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要有见证人吗?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见证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作为见证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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