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3-06-28 16:12:51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口头遗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一、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危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二、口头遗嘱证明材料是什么

口头遗嘱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订立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当事人需要用书面或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口头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要有见证人吗?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见证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才可以作为见证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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