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某饭店“抹布”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关注。据网友爆料,他们一家人在这家饭店就餐时,点了一大碗汤。汤快喝完才发现,碗底捞出一块厨房抹布。更让人愤慨的是饭店的态度,饭店经理表示给顾客道歉并免单,但拒绝赔偿。
饭店能否拒绝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承担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喝到带有抹布的汤后,消费者必然会到医院检查身体,有必要时甚至会洗胃,由此而产生的医药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应该由饭店一方来承担。此外,作为商家不仅要保证食品安全、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同时还要做到敢于担当。不然以后谁还敢去呢?
作为消费者,在食物里吃到了异物怎么办?
1.发现异常后,建议首先拍照、录像,记录食物的情况;
2.与商家沟通协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告知商家自己因其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3.
如有证据证明商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也即“混有异物”,可据此向商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十倍赔偿不足一千元的,赔偿金为一千元。
如果商家并非出于故意,只是一时疏忽没有看到异物那么也要被处罚吗?
要罚,但是会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罚。经证明异物确由商家制造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1、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经营的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严重时可吊销许可证。
因此,愿我们大家都能在法律的指引下积极指出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希望在各方的努力下,我们的饮食健康能越来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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