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有义务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扩建或增添。
2、承租人经得出租人同意后,可以进行房屋装修。合同约定承租人装修需要经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3、可以另签一份补充协议,并将装修图纸作为协议附件,交由出租人签字确认。
4、租来的房子不要对房子结构作大的改动,不要对房子的设施进行较大变动,添置的部件设施要尽量能够可拆除、移走。
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承租人的装修费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双方对装修装饰费用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8、若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对于承租人装饰装修费用的负担则要根据合同解除的原因,区分处理。
律师补充:
实践中,承租人对租住房屋进行装修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承租人需要注意,自己对房屋进行任何处分,都应在事先争得出租人的同意。免得一旦这种对房屋的处分行为得不到出租人的认可,承租人要承担“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后果,即损失了装修费,还可能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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