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装修后又不承租处理如下:合同无效的,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的,未形成附件的,由承租人拆除,形成附件的,按照各自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终止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着装修的,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的房屋损坏,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出租人收回房屋需要赔承租人装修吗
出租人收回房屋一般不需要赔承租人装修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符合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同时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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