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时间:2023-02-04 17:57:34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质权人依法具有的权利是:

1、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酒店经营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酒店经营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经营权作为质物而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担保,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以该经营权所变现的价值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二、质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质押权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两种类型。

(二)质押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三、行使质权要起诉吗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使质权不一定要诉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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