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中的质权人一般有以下5个权利: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5、质权人转质权。
质权人可以处置存单质押吗
质权人不得处置存单质押。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质物。质物折价或拍卖后,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权,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质押期满后,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出售,以所得弥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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