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手续:(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怎样办理继承房产手续
1、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被继承人死亡证;
2、到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局办理继承人证明文件;
3、携带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备注:在继承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中,我们需要注意,若被继承人具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时,申请房屋过户的继承人需事先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继承权的书面文件,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公证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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