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限制如下:
1、合理使用著作权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指法律允许他人在特定条件下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或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是指用户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3、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发明创造的许可方式,也称为非自愿许可。
对软件著作权限制的具体形式是什么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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