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亲属关系的范围有不同的规定:
1、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孙女;
2、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
3、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孙女和其他有赡养关系的亲属。
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怎么界定
(一)亲属
亲属的含义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1、亲属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2、亲属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
3、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但不是家庭成员,因为和这些亲属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而且也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
(二)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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