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士问:我去年在某楼盘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同意今年5月份去看房。但当我准备去做手术时,我被告知已经有人做了手术。经了解,原来开发商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别人。我该怎么办?
秦*民律师回答:根据您所说,开发商已经将您购买的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并实际交付给第三方,因此不可能再将房屋交给您,您就不能再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了,而开发商的行为是典型的严重违约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通知买受人就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据此,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将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你,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向你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款项。如果任何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后不能达成协议,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您的权利,以便及时、充分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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