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破产后债务偿还期限的明确规定并不存在于任何律法典章之中,而是由各种复杂因素所共同决定的。
在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之后,债权人需要通过对债务人所有资产加以核算以及详细的分配过程来尽量确保所有债务得到了全额的清偿。
然而,倘若债务人净资产仍无法填补所有待清偿的债项,剩余债务的法律处置办法则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在破产清算方案正式结束后,即便尚有部分债务尚未得到补偿,也并非每一个情况都能够获得豁免权,反之亦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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