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开发商迟迟不办,找哪个单位
在房屋开发商未能及时或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时,您可依法前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您首先应尽力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或有争议,则可依据此前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提交裁决机构申请仲裁;若未签署过任何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因某些原因无法生效,您也可向房屋所属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尽快落实并妥善完成为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这一项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找哪个部门解决
若住房所有权证书未能及时颁发,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住房所有权证书延迟颁发达一定期间时,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若因开发商的缘故,导致购买方在签署的购房协议条款中所明确的期限超过一年仍未取得该住房的有效所有权证书时,购买方可依据此情况要求撤消购买合同,并同时要求开发商对因此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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