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构成要素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层面:1.性质非法:犯罪分子通常未经相关部门的授权与批准,或者借用合法运营企业的外衣来筹集资金。
2.手段公开:吸收资金的过程往往借助于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多元化的传播途径,向广大社会群众公布。
3.利益诱惑:犯罪分子通常会承诺在一定时间范围以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甚至给予相应的回报。
4.影响广泛:犯罪分子所针对的对象往往是社会公众,也就是那些不特定的人群,以此来达到吸收资金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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