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直接的血缘能否结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拟制血亲结婚或者拟制旁系血亲结婚并不适合结婚。拟制血亲是指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如果结婚的话,会侵犯到子女的利益,所以并不适合结婚。拟制旁系血亲是指养兄弟姐妹、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这种关系结婚也只不太适宜的。
没有血缘关系孙子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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