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可以作为证人,但是不能作为单一证据来认定事实,因为有亲戚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则该证人的证词需要补足,即该证人证言不能孤立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有其他相应的证据来补充。
一、我国法理上的证据种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商标原物。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的照片等。这样的分类告诉人们,原始证据由于直接形成于案件事实,其证明力大于传来的证据。因为,经过中间环节越是多,其失真的可能性越大,证明力与传递次数呈反比。因此,应该尽量提供原始证据和以它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也不要忽视传来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依据传来证据可以提供查案的线索,还可以用来辅助证明其它证据的真伪或者可靠程度。另外,在原始证据灭失的情况下,用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与其它证据一起还是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类。凡是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为直接证据。例如,亲眼目睹违章超车的行人所作的证人证言。凡是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个侧面或者某一个环节,需要与其它证据结合使用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为间接证据。例如,群众举报某人有聚众赌博违法行为,警察在其家发现新近购买的大件家电产品,与其收入严重不符,但是,家电有可能用赌资所购买,也有可能为亲戚朋友所赠送。
不能直接证明有无赌博的违法行为。划分直接与间接证据的意义在于,应尽量收集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孤立的间接证据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使用一组组的间接证据,即以证据锁链才能来认定事实,证据链必须环环相扣,并且只能得出唯一结论,以严密的逻辑推理来确定案件的事实。直接证据虽然具有很大价值,但往往不易收集,而且它往往是言辞证据,间接证据大都是实物证据,前者的可靠程度不如后者。这就告诉我们也要注意对间接证据的收集工作,它往往是发现直接证据的先导,也可用来鉴别间接证据的真伪,有时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通过细致严密的收集与推理也能认定案件的事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直接证据并不一定是原始证据,间接证据也不一定是传来证据,两类证据之间有交叉关系。例如,医生检查诊断被害人伤势的病例记载,对于受害程度而言是直接证据,但对于受害人是否受到加害人的违法行为来说,不是直接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两类。凡是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称为言词证据。凡是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是通过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或者记载的内容思想表现出来的证据,称为实物证据。
划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意义在于,提醒人们注意两类证据的不同特点,以便通过审查和判断去伪存真。还要求人们注意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以便互相印证地使用。
二、两个人指证能定罪吗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对案件的看法向法庭所作的陈述,属于间接证据。证人可能会做出虚假陈述,也可能因为感情、记忆、表情等原因而做出虚假陈述。因此,应当仔细审查证人的证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当庭质证、核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院发现证人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应当依法处理。只有证人作证,法庭才能定罪。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重视证据、调查研究,不信供述。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认不讳,没有其他证据,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受罚;如果被告人没有供述,证据确实、充分,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所有的定罪量刑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判决所依据的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核实;3、根据整个案件的证据,已确认的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三、怎样查询别人贩毒没有证据?
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的陈述,口供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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