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自治区金融办是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自治区金融办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
二、桂林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的办理材料
1、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
2、筹建申请书
3、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
4、筹建组成员名单
5、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1)--法人发起人(出资人)同意对小贷公司投资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
6、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2)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7、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3)--法人发起人(出资人)纳税证明材料
8、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4.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4.2)企业简介
10、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4.3)企业信用记录证明
11、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5.1)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
12、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5.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5.3)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证明
14、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6.1)--自然人发起人个人简历
15、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6.2)--自然人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
16、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证明(6.3)--自然人发起人信用记录证明
17、发起人基本情况证明(7)--自然人出资人出资能力证明材料
18、发起人(出资人)承诺书
19、主发起人关于5年内不转让所持股权的承诺书
20、主发起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的承诺书
21、主发起人设立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实施风险隔离的措施及落实计划。
2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3、发起人(出资人)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
三、桂林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
3、设区的市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
4、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5、相关业务监管处承办人初审,整理送达联合审核委员
6、联合审查委员审查
7、相关业务监管处承办人汇总联合审查委员意见,出具审查意见书,告知申请人实质性审查需作出说明的事项
8、相关业务监管处承办人接收申请人补充材料,并送达联合审核委员审查
9、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合审核会议集中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10、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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