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迪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
1.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7.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10.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
11.使用登记表。
二、迪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迪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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