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材生产企业能否免征增值税?能否免征增值税取决于他们生产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对掺入不低于30%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粉煤灰的建筑材料免征增值税燃煤锅炉的炉渣。混合比可按重量或体积计算。因此,只要比例不低于30%,上述建材产品的废渣比例,无论是按重量还是按体积计算,都可以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七项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用具;
古籍;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提供的进口材料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
自行销售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征、减征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此外,下列项目也免征增值税:
1。承担储粮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农膜、磷酸二铵产品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批发零售;有机肥;滴灌带管产品。再生水;以废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种建材。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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