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是否等同于行政拘留
时间:2023-05-31 19:01:11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强制传唤是否等同于行政拘留?强制传唤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强制传唤只是对当事人的质证和调查,不能等同于行政拘留。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人在处罚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时间,予以抵销。限制人身自由一天,相当于行政拘留一天。第八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需要传唤调查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持传唤卡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理由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拒绝传唤或者无正当理由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追逃、侦破案件、巡逻、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现场勘查等执勤活动时,应当出示证明在逃人员身份的工作证件人民警察可以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质证、检查。检查包括对被讯问人的身体检查和携带物品的检查。

经质证、检查,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就近带到当地派出所、县(市)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填写《继续质证(留)审批表》。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继续质证。”“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指派出所所长级以上领导人员。

对同意继续讯问的,应当立即根据证件或者提供的姓名、地址,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家属或者单位,并做好记录。讯问笔录应当写明被讯问人被带往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并由被讯问人签名或者按指纹。

犯罪嫌疑人在24小时内不能确认或者消灭的,应当填写延长连续讯问(羁押)审批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羁押时间可以延长至48小时。边远地区来不及书面报批的,可以先电话请示,再办理书面手续。公安机关对继续质证、延长质证期限的,应当留有批准记录。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批准继续讯问的时间、延长留置权的请示和批准时间应当在24小时内。不同意继续讯问或者延长留置权的,应当立即释放。应当制作释放笔录,写明释放的具体时间,由被讯问人签名或者按指纹,不得签发释放证明。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派出所、城市公安局、县(市)公安局可以设立拘留所。留置室应具备安全、卫生、采光、通风等基本条件,并配备必要的座椅、饮用水等用具。在羁押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刑讯逼供、体罚或者虐待被讯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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