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后不满意,消费者可以进行无理由退货。但是对于卖家来说,这无疑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为防止恶意退货,提出让买家承担退货运费。
买了衣服后频繁退换货、为骗“运费险”恶意退货、去竞争对手的网店里购买全部商品然后退货……目前,网购在退货方面存在种种问题。
今年4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初审稿规定消费者有“后悔权”,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对于草案一审稿,有委员提出,恶意退货和“后悔权”的滥用,可能会让卖家和买家之间对于谁来承担退货运费产生纠纷。
今年8月的二审稿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但没有明确运费由谁承担。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应本着责任分担,减少恶意退货情形。为此提议,由消费者承担退货的邮费或其他退货成本。
对此,本次三审稿中明确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上卖家之声:
张先生是在淘宝网上经营海外代购小店的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先生对退货责、权、利的进一步细化举双手赞成:“对于我们淘宝卖家来说,一些商品无理由退货会让我们损失很多,比如网上卖的水果、肉制品、有保质期的食品等等。有一次我从香港给客户代购了两罐奶粉,他打开后发现不是他想要的,就退货。但往返时间很长导致我没法及时去香港退货,这对我们卖家是很难承受的。还有退货的运费问题,因为我们很多产品都是薄利多销,如果退货运费还要我们承担,那卖家就赚不到什么钱了。”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