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应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坚守岗位。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现场安全监护人应做到四个不干吗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害窢愤喝莅估缝台俯郡器,坚守岗位。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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