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南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配租登记日期截止7月7日,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本次配租将不再按照房源项目分类登记。
2、具体登记时间:
(1)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日期:7月3日上午9:00-11:00(注:请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时除携带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通知书》外,另需携带退伍证、优抚证)。
(2)其它持证家庭:7月3日下午1:30-7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振华路155号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的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6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单独划定批次优先排序选房。同时,根据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本次公开配租最终得分以配租登记结束日(2017年7月7日)为准。2017年7月14日,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将通过《青岛日报》、《青岛晚报》、青岛住房保障网、李沧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三)轮候选房
1、选房。本次配租对入围家庭将不再区分人口户型,统一按照打分排序名单顺序依次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李沧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二、青岛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坚持从我市实际和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到“十二五”期末,使我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和各类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对住房保障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发展规划,以及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分步组织实施。
3.全市统筹,区市负责。在市区范围内,统一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标准、建筹制度、管理方式,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协调推进。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任务由各区、市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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