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绍房产税特点的税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房产税仅限于“城市经营性房产”,停业期间经企业申请批准后不缴纳房产税。根据《免征房地产税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停业半年以上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证明后,可以免征房地产税。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停产期间,经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性质与房地产税相似。
房产税还交土地使用税吗?
一、房产税还交土地使用税吗
土地使用税金是使用土地要缴纳的,房产税是购买房子要缴纳的,这两个就不是一回事,所以说在缴纳了房产税后。这个土地使用税仍然是要缴纳的,不同的地方税费不一样。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二)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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