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财产的继承要根据情况而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均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配偶去世财产继承顺序
根据法律规定,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夫妻一方对配偶的财产享有继承的权利。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正常是不会区分份额、不会予以分配的财产。因此,当配偶去世时的财产分割及继承相对复杂。首先,需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将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确定去世配偶一方的遗产范围。其次,在划定遗产范围后,再确定死亡一方生前是否立有有效遗嘱,如果有,则按照遗嘱规定予以继承。如果死亡一方生前未立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此时,生存一方与死者的父母、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死亡一方没有父母、子女等继承人,则财产全部由生存一方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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