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是得不到任何的任何和支持的,我国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一方同意支付青春损失费,法律并不会禁止这样的行为,支付的数目是由双方自行决定的。夫妻双方中,如果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离婚,女方可以向男方要求青春损失费吗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
离婚精神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过错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过错方的获利情况;
(五)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__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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